承办法官被诬告不用怕
广州海珠法院公开澄清正名为“清白者”撑腰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根据《海珠区纪委监委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群众实名反映你存在枉法裁判、未判决先执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失实问题澄清如下……”
不久前,一场澄清通报会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召开,这在广州市两级法院中尚属首次。海珠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在会上宣读了为某民事侵权责任纠纷案承办法官澄清正名的函告。
“组织调查清楚事实、公开澄清,卸下了我的心理负担,之后我将继续秉公履职。”当事法官在通报会后表示。
在办案过程中,持续不断且失实的检举控告,是办案压力之外压在自身清白的法官身上的一座大山。如何对举报后查明没有问题的司法人员予以正名,充分体现“为担当者担当”的实践意义,成为法院及纪检监察组织的一道重要课题。
因此,海珠区法院的这场澄清正名通报会引来了各方的关注。《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就此进行了调查走访,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探究纪检监察部门和法院如何卸下清白法官的心理负担,让实干者吃下“定心丸”。
核查举报失实
公开通报澄清
在该起检举控告中,涉案当事人为达到胜诉目的,有意混淆实际情况、掩盖己方侵权事实,持续实名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部门举报,给承办法官造成了巨大的审判压力和困扰。
2021年4月,海珠区法院收到一起民事侵权责任纠纷案:当事一方(甲方)因物业使用问题与另一方(乙方)产生纠纷。乙方认为,甲方擅自占用其物业并转租他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身的权益,故依法向海珠区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方为达到自身目的,故意混淆甚至虚构事实,通过多种途径举报法院偏袒乙方、法官徇私枉法。
2021年10月,上述检举控告信访件转到海珠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在获批成立核查组后,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迅速展开核查。
在核查过程中,核查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通过联系举报人、调取相关案件材料、调阅公安警情记录和街道执法材料、实地走访、查阅产权资料、测绘报告以及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方式,对该举报线索进行详细核查,最终认定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有关反映问题失实。
核查结束后,根据《细则》等有关规定,并报海珠区纪委监委负责人同意,在海珠区人民法院召开澄清通报会,正式对有关事实予以澄清。
此次澄清通报会在法院干部队伍中引起热烈反响,不少干警纷纷表示,比起“查清事实就过”,这种郑重其事的公开澄清更能有效正名和卸除心理负担,让实干者吃下“定心丸”。
抵制歪风邪气
鼓励担当作为
“2020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释放出提倡如实检举控告、抵制歪风邪气的强烈信号,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海珠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为推动该项工作在海珠区落地落实,切实保护与促进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2020年8月,该区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了《细则》,对澄清正名工作的主要原则、程序流程、实施要求、文书模板等作了进一步规范细化,突出了政策导向性、程序规范性和措施可操作性。
记者注意到,《细则》理顺了澄清正名的工作责任,强调要坚持“分级负责、谁核实谁澄清”原则,将澄清责任与办信责任紧密挂钩,明确处置检举控告的承办部门负责澄清工作,形成一抓到底管理闭环。同时,《细则》还对澄清方式方法予以规范,明确表示可以采取或合并使用书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五种澄清方式。
“当前,海珠区处于机遇叠加的窗口期、发展潜能的释放期、干事创业的黄金期,迫切需要干部发扬‘敢闯敢干’的精神,区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持续做实做细失实举报澄清正名工作,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常态化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的回访教育,真正让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自律奋进。”该委负责人表示,旗帜鲜明释放出纪检监察组织“为担当者担当”的信号,充分彰显了严管与厚爱结合的导向。
记者了解到,自《细则》实施以来,海珠区共为14人澄清了不实举报。在制度保障下,全区党员干部怕诬告怕担责的少了,干事创业、接续奋斗的主动性更强了。
严管厚爱结合
激励约束并重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急剧上升。以海珠区法院为例,2016年至2021年,其收案数上升了243%,人均办案数上升了247%。以2021年为例,海珠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达73466件,办结64831件,法官人均年结案近700件。
记者了解到,在案件审判过程中,个别当事人在面对不利证据或不满判决结果时,不讲法律讲“情绪”,动辄向法院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借此变相给法官施压,希望作出对他们有利的裁决,让法官备受失实检举控告的困扰。
对此,海珠区法院严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紧盯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院党组积极对接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狠抓队伍管理,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有问题的坚决严肃处理。针对较为普遍存在的信访举报问题,海珠区法院积极支持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确保审判权始终运行在正确轨道上。
同时,对确被诬告陷害的,区法院也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澄清,以消除不良影响,减轻法官个人的精神压力。
海珠区法院院长穆健表示:“在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核查线索的同时,院党组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在全院范围内澄清,减轻法官的心理负担。”
海珠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宋芳表示:“为干部澄清正名重在规范和持续,我们会继续推动这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编辑:王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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