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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双方自愿离婚的,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一方户口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因为女方在哺乳期,原则上由女方向男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离婚。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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